|
您现在的位置: 意象网 >> Fici2008 >> 相关报道 >> 开幕式及主论坛 >> 文章正文 |
|
|||
|
|||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5 | |||
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发言 赵为民老师代表组委会向丛明先生颁发荣誉证书 丛明: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今天非常荣幸参加北京大学举办的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我们都知道,党的十七大对文化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在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当中,提出要提高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加国际的竞争力。我们都知道,在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较都超过70%,其中像金融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可以说是现代服务业的最高点。从现在有关的统计数据来看,美国的文化产业占经济的比重达到25%,日本也达到了18.5%,但目前我们国家的比重还不到3%,所以差距非常大,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植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今天借此机会就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谈一下个人看法,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现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我首先简要讲一下政策的背景情况,大家都知道,文化产业可以看做是文化和经济的结合点。如果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那么它的突破口关键是推进文化体制的改革。我们国家的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进行的,所以直到本世纪初以来,中央越来越重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但原来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 近几年,由于中央高度重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所以在200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文件,这简称中央21号文件,这对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下,这几年我们国家的文化产业获得迅猛的发展。据统计,2005年我们文化产业增长是18%,2006年增长是17%,预计2007年增长也在15%以上。可以看出这几年的文化产业增长是明显高于GDP的增长,应该说文化产业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中央21号文件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进行了科学分类,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主要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第二类是可以专制为企业,面向市场的制度改革。这两方面的改革都在大力推进,同时确定了全国改革的试点地区和试点的企业。21号文首先确定了全国有九个综合性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等等,还列为35个文化体制改革的单位,新闻出版单位20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创作演出单位6家,文化企业单位是9家。这在2003年中央下发21号文件确定的改革试点的工作。 为了贯彻中央21号文件的精神,在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文件,其中确定了若干个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像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资产处置政策等等,在上述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背景下,为了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在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了财政部、海关总署,下发了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都是税收政策的文件。一个文件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专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还有一个文件名称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我想对这两个文件涉及到的税收政策简要介绍一下。第一个政策文件是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专制为企业,这里面给了一些税收政策。首先这里面讲的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单位,专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专制为企业,就是原来是事业单位,通过专制变成企业,还包括在文化事业单位中,有的单位是文化事业单位,但是有经营的部分,把它经营的部分剥离为企业,这两部分都包括了。 这里有这么几个主要税收政策,第一是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专制为企业之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是文化事业单位专制为企业之后,对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还有车辆等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就是文化事业单位专制为企业后,有固定的房地产、车辆等这些资产,如果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如果是经营性单位要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作为专制为文化企业,这些税收可以不交。 另外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文化产品出口可以享受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的设备,比如电影制片厂要进口有关电影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也就是再进口环节税收可以免征。 有一些企业可能在境外进行演出或是活动,对境外提供文化劳动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这是对专制为企业规定的税收政策。 这些税收政策执行期限是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也就是五年的时间,今年正好是2008年,也就是到今年年底为止,这个执行期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这五年中,在这个时间之内,你专制为企业,有一个注册日期,你注册为企业,就是已经开始发生专制后,可以连续五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假定就是今天,有一个文化事业单位今天专制为企业,今天是2008年1月,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到2013年1月。就是从08年年底之前注册的专制企业可以推延五年的税收政策。 第二个文件是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这里面也有这么几个主要要点。第一,对于新办的文化企业,这新办的文化企业不是指原有的企业延伸出来的,是完全新办新成立的企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第二点,对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这主要是指集团公司,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也就是通常我们讲的集团公司对子公司100%投资控股的可以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就是子公司不用交纳,可以并到总公司交纳。第三,对城市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和出版传播的文化单位,如果符合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规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一点,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所获取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也是从2003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道理都是一样的。这是现行两个重要文件,对文化企业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这个以外,我们还做了一些事情,就是在这几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又下发了两批试点单位和试点滴趣,就是中央21号文件,刚才讲给了一部分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在这几年又下发了两批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又扩大了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这两批的下发涉及到众多文化演出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新华书店、图书音像发行公司、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等等,非常多,有数百家。 另外除了刚才讲到九个综合试点地区之外,又有26个省份非常多的市县,以市为主,包括州,大概有上百个,这是我们现行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情况。 第二个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我觉得第一点,就是要继续落实好现行的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刚才讲到我们现行的支持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等,多税种多环节的给予免征或者减征,税务部门下一步要大力改进纳税服务,搞好纳税环境。据了解,有一些文化企业还不太了解这个税收政策,所以有一些应该享受的可能没有享受到。文化企业可以到当地的税务局了解更多的信息,税务系统要大力改善服务环境,争取把现行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第二点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现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第三批的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工作,可能时间不会很长就会公布,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点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工作,力争使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能够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大家知道新企业所得税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里面涉及到与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交叉。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又规定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实际有一些可以搭进这班车,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进一步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比如举个例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20%的抵挡税,统一法定税率是25%,这小型企业,其中有制造类、非制造类,文化企业属于非制造类,应该说下一步如何认定能够使小的文化企业享受低档的税收。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是可以享受15%的税率,在文化企业当中,可能有一些也会涉及到高新技术系统,因为现在文化企业总的分类是在服务业,原来我们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的认定,主要是生产企业和制造业,这次考虑可以把一些现在服务业中,具有高新技术特点的纳入进去,这里面也包括像文化企业有一部分也可以考虑。 另外文化企业非常前沿,像动漫企业,我们可以研究,按照现在软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动漫企业税收扶植。 我们根据十七大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当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的进行完善,谢谢大家! |
|||
文章录入:yuen 责任编辑:kitten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意象网络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 |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意象网络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意象网络”,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采编自”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
|
网友评论: |
联系方式 |
|
2008第五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组委会 |
地 址:北京大学静园一院213室 100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