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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国家可能将放开期刊审批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国家可能将放开期刊审批范围

作者:王世玲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尽管目前传媒、出版等领域刊号审批还受严格限制,但不久将会在局部领域有所“放开”。
  1月5日,在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主办的“2008中国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涛透露,国家在刊物审批上将有创新——增加学术期刊刊号审批量。
  发展与出版、传媒等相关的文化产业,目前已被看作一个国家在新时期传播民族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由于文化体制机制问题,目前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还比较滞后。
  因此,发展文化产业的第一步是改革现行文化体制中的弊病。对此,王涛表示,国家正在进行出版业的一系列专项改革。其中,突破“主管部门”藩篱,组建跨行业的出版等文化集团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同时,会上亦有消息透露,通过相关政策调整,新税法将惠及部分文化企业。

期刊审批或将调整
  出版物刊号审批将先在“学术期刊”领域打开“口子”。
  “供给不能满足需求。”王涛解释,最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做了一个调查统计,发现每年我国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和大学教授,发表论文,全年发表论文需求应该在480万篇左右。但是,目前我们科技期刊、学术期刊实际能够满足这个需求的不到200万篇。
  “也就是说,有大量学术论文还没有发表。”王涛称。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究出台扩大学术期刊刊号审批的相关政策。
  不过,尽管有可能在期刊审批总量上有上述突破,但地方审批权限还未见任何松动。
  “能不能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一级?”当日论坛上,无锡动漫产业基地、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制片人蒋星向王涛提出。
  蒋星所在的无锡动漫基地,产值和经济效益目前位居全国17个动漫基地第四。但按我国新闻出版刊号的相关政策规定,期刊杂志刊号的审批在省一级,地市级不能审批,同时目前刊号审批很严格,基本上不再批新刊号。
  蒋星表示,“在我们基地创作的原创动画和漫画,都必须交给其它省份的出版社出版,我们只能分得部分利润,同时,相应出版企业的税收也留不到我们这里。”因此,蒋星呼吁:“能不能在相关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下放审批权?”
  对此,王涛表示,尽管目前从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上讲,地市一级都没有建出版单位,尽管需求非常大,但是目前还是放在不予考虑的范畴。将来可能“开口”的领域,更多还是要解决科技期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科技建设、经济建设等服务领域,其他领域还要按照结构布局规划来统筹。
  此外,王涛表示,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先试”领域,出版业要进行一系列体制改革。
  首先,调整出版物主管单位已提上议事日程。
  “出版单位是主管主办单位简单的行政附庸。”王涛称,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出版物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法。
  其次,要鼓励出版社之间重组。王涛表示,吉林出版集团和中国工商联出版社重组即将进行,国家将来要不断推出一批重组案例。“我们不仅要对出版产业的存量进行调整,还要引进一大批钢铁、金融、通信等行业的国有企业进入出版产业,进行战略重组。”王称。
  此外,王涛表示,针对我国单一媒体分别管理、经营手段缺乏的格局,国家要促进不同媒体间的相互融合,着力组建报业集团、期刊集团和出版集团。

文化企业将受惠于新税法
  除文化管理体制外,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是关系到我国文化市场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文化产业中的部分企业将会得到更多税收优惠。
  当日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从明给文化企业带来了这一“利好”消息,即文化企业可以“搭上”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新税收优惠政策这班车。
  有些规模不大的文化企业,将可能获得20%的低税率。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按20%税率征税,而统一法定税率是25%。小型企业范围有制造类和非制造类,文化企业属于非制造类。
  “下一步要研究,如何明确和规范小的文化企业享受低档的税收的问题。”从明表示。
  再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规定,是可以享受15%的税率。按现行规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的认定,主要锁定在生产企业和制造业。
  “这次我们考虑可以把一些现代服务业中包括文化产业中,具有高新技术特点的企业纳入进去。”从明称。
  此外,从明表示,文化企业中的某些前沿领域,还会出台相应的单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动漫企业,即按照现行软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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